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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說明
初賽(第一階段)書面審查規定
1.內容:撰寫符合企劃主題之企劃案,企劃案頁數約10-20頁
並須具備以下內容
(1)企劃名稱
(2)企劃宗旨與目的
(3)企劃內容
(4)執行方式
(5)企劃預算
(6)預期成效
2.初賽審查委員:基金會董事兩名、企管系專任教師兩名
3.評分方式:
(1)內容完整度1-5分
(2)可行性評估1-5分
(3)企劃案之特色1-5分
(4)創意思考及表現1-5分
綜合上述四項評分標準,初賽審查委員將視報名隊伍多寡,由主辦單位決定取幾名進入決賽。 滿分共 20分,依照分數高低決定入取順序,如遇到平分狀況則比(1)內容完整度,照順序依此類推,若分數完 全相同,則由初賽評審委員決定。
企業導師(第二階段)
進入決賽隊伍每隊會有一位指導老師,邀請基金會董事擔任,請參賽者運用這段期間,與指導老師討論企劃內容如何修正,並從指導老師身上獲取寶貴的相關知識,主辦單位將安排隨行小記者,紀錄參賽隊伍的歷程。
決賽(第三階段)口頭報告規定
1.內容:增加書面企劃書的內容完整度,並製作簡報,以成果發表的方式行銷自己的企劃,報告時間為20分鐘, 並於發表後回答決賽評審委員的提問,問答時間不包含在簡報時間內。
2.決賽評審委員:基金會董事兩名、企管系專任教師三名
3.評分方式:
(1)內容的完整性、策略性及邏輯性
(2)內容創新程度與創意表現
(3)執行預估效益的合理性與可行性
(4)報告表達方式與時間控制
(5)簡報設計內容與現場回答
綜合上述五項評分標準,決賽評審委員將選出前三名優勝隊伍